经过数月的起草工作,标准起草编制组于2023年7-12月,以书面的形式向行业主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企业、科研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专业领域专家征求意见;截止12月中旬,共收集到10个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22条。起草工作组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处理,采纳12条,不采纳8条,部分采纳2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评价要素
7.1 企业规模
7.1.1 销售收入/交易额:企业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总收入或交易金额。
7.1.2 资产: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资产总值与固定资产。
7.2 场地条件
7.2.1 场地环境:具有与生产经营的产品数量相适应的产品原料处理和产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7.2.2 设计布局:场地应根据产品特点、工艺、特性以及过程中对清洁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 采取有效分离或间隔,且面积和空间与生产、加工、流通能力相适应。
7.2.3 基础设施:具有与生产经营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7.3 组织管理
7.3.1 人员管理:配备专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关键岗位人员职责要求,定期对企业参与生产、加工、流通的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7.3.2 制度管理: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质 量安全控制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收集并保存现行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
7.3.3 风险管理:设置稳定可靠的风险预警信息采集渠道,就风险预警中发现的有关农产品质量风险因素采取合理应对措施,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制度,定期开展召回演练。
7.4 追溯管理
7.4.1 验收控制:建立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中物资的索证索票档案,保证物资来源可溯。
7.4.2 记录控制:建立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全过程记录,包含但不限于种植、养殖、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检测等过程的档案记录,记录实现对农产品来源、检测、加工、去向等信息的可追溯。
7.4.3 质量控制: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应当及时采取管控措施;企业规范落实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相关规定。
7.5 企业竞争力
7.5.1 商标注册:企业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包含注册商标、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等。
7.5.2 体系认证:企业开展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并获得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认证证书的,包含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等。
7.5.3 品牌认证:以申报企业为主体实行品牌化战略,包含省名牌产品证书、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全 国或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
7.5.4 产品认证:企业产品获得优质产品认证,包含农产品原产地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新品种证书、森林食品认证、供深食品评价认证等。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