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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市规资局关于印发2023年深圳市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补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9-25 上传者:Admin 阅读(530)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深圳市水产加工流通发展,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深圳市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补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3949313。

特此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5日

2023年深圳市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补助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


补助方向


(一)补助对象。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补助对象需具备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接受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

(二)补助类型。重点支持水产品就地加工,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深圳市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在本地或异地基地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原料处理、分级分割和灭菌包装等设施设备给予适当补助。

(三)实施期限。本次补助项目须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开始建设,且于补助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完成建设

设定依据


(一)《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

(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

(三)《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0号)

补助标准及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安排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纸质材料规范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及内容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材料用光盘刻录,光盘共刻录三份。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在申请资金补贴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2023年深圳市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补助申请书(附件1);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内单位相关证明等);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场地所有权或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剩余年限需在3年以上,剩余年限不足3年的,需出具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5.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附件2)、竣工报告以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

6.2022年度申报单位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有中国种业骨干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菜篮子基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证书材料,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申报主体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交申请材料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申报单位截至申报之日3年内在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

2.申报单位截至申报之日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3.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头或者重复申报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4.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6.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

(二)申报时间:自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18:00前

(三)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49313

(四)申报材料寄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402室

申报流程


(一)发布申报通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及要求。

(二)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四(二)申请材料要求,按时递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受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等内容。

(四)第三方审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理后,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项目审计,并由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项目的实际投资规模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专家评审

根据第三方评审报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1.专家组成。设立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的评审专家组,由水产品加工、财务、审计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选取实行回避制度,凡属与项目实施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2.评审方式。采取材料和现场方式组织评审,专家组应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审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成果。

3.评审结论。专家组出具的评审报告应给出评审结论,设置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论,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评分得分均达 60 分以上(含 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为合格的项目方能获得补助。

(六)确定资助计划及公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根据评审意见,集体研究决策确定资助计划。资助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必要时可组织复审,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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